메이크스타 이용약관_20250507 (중국어간체)

平台与商店服务使用条款

第一章 总则

第1条 (目的)

① 本条款旨在规定使用株式会社MAKESTAR(以下简称"公司")运营的服务时,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其他必要事项。

② 想要使用公司运营服务的用户必须阅读综合会员使用条款、平台及商店服务使用条款、个人信息处理方针,并同意其内容后完成会员注册程序。

③ 关于公司提供的服务,本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,以全体会员使用条款为准。但,本条款的内容与综合会员使用条款的内容发生矛盾或冲突时,优先遵循本条款。

第2条 (定义)

①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。

  1. 网站"是指公司经营的网站(https://www.makestar.co/) 。
  1. "基金"是指公司通过网站表明商品等特定筹资目的后,从赞助会员处募集基金,融资成功后,向提供基金的赞助会员提供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等(以下简称"商品等")的补偿型众筹服务。
  1. "赞助会员"是指通过网站向公司支付基金,并从公司获得回报的人。
  1. "回报"是指当资金筹集到超过公司设定的目标金额时,公司承诺向赞助方成员提供的商品等。
  1. "商店"是指公司通过网站向会员销售商品等服务。
  1. "预约销售"是指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接受会员的预约,销售商品等的服务。

②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,除本条目规定的之外,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全体会员使用条款的规定。

第二章 众筹服务

第3条 (公司的义务)

① 公司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募集资金和回报的详细情况,如果融资成功超过目标金额,可以向赞助会员提供回报。

② 公司应在网站上公布资金募集条件和回报的详细情况,如需要对募集条件和回报详细内容进行修改,可予以修改。

  • 在募集期结束前,如公司需要暂停募集资金或延长募集期限,公司可暂停或延长募集期限。
  • 公司在基金开设、运营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

第4条 (赞助会员的义务)

① 赞助会员完全根据本人的判断决定是否参与基金,需确认公司在网站上公布的基金目的、基金期限、目标募集金额、回报的详细内容等。

② 赞助会员参与募集资金时,应认真研判募集资金、回报数量等,后进行结算,募集期结束后不得随意取消募集资金或要求返还募集资金。

第5条 (基金资金的结算)

① 赞助方会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结算基金资金。

  1. 国内、外信用卡
  1. 转账
  1. 手机支付
  1. 虚拟账户转账
  1. 图书文化商品券
  1. kakao pay、naver pay、payco、toss pay
  1. PAYPAL、支付宝、微信支付、eContext
  1. 其他公司规定的付款方式

② 赞助会员可在基金期限结束前提出取消结算或申请退款,并根据结算方式收取取消结算或退款的手续费。

③ 赞助会员在基金结束后不得随意要求取消结算或退款,公司仅限在该基金失败的情况下,为赞助会员进行退款处理。

第6条 (基金期限结束及后续措施)

① 公司在募集期结束时会在网站上公告募集成功与否。

② 如果基金募集成功,公司会按照事先发布的内容向赞助方会员提供回报。

③ 因募集资金未达到目标金额等原因导致公司募集资金失败时,公司自募集资金期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赞助会员进行全额退款处理。

第7条 (基金退款)

① 公司在符合下列各项事由时,应向赞助者会员退还基金金额。

  1. 制作回报存在法律问题时
  1. 回报与网站上发布的内容明显不同时
  1. 回报不能正常运转、发挥功能时

② 公司应于自赞助会员申请退还基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。

第三章 商店服务

第8条(购买申请)

会员在网站上根据下列或类似方法申请购买商品等,公司在会员申请购买时,应通俗易懂的提供下列各内容。

  1. 商品等的搜索及选择
  1. 输入收件人的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(或手机号码)等
  1. 限制会员取消预约权的商品、配送费等费用负担相关内容
  1. 商品等的购买申请明细
  1. 付款方式的选择

第9条 (合同的成立)

①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,"公司 "可拒绝批准会员的购房申请。
-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、遗漏或印刷错误时
- 公司认为接受购买申请会严重妨碍网站运营时
本公司在收到确认通知后,发现会员有第1项所述情况时,可暂时停止发货,并要求会员采取纠正措施。 会员自收到本公司的纠正要求之日起 7 天内未采取适当纠正措施时,本公司可解除合同。
② 公司 "对 "会员 "的 "购买申请 "发出 "收货确认通知书 "后,"会员 "收到该通知书时,即视为 "销售合同 "成立。
③ 会员在收到收货确认通知书时,若与意向书的内容不一致,可立即要求变更或取消购 买申请。 本公司 "将及时处理该申请,但前提是该申请必须在商品发货前提出。

第10条(支付方法)

商店服务的买卖货款支付方法与第五条中的众筹服务结算方法相同。

第11条(财物等的供应)

① 公司与用户对商品等的供应时间,如无其他约定,将采取订制、包装等其他必要措施,确保会员自认购之日起7日内配送相应商品。但是,会员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购销货款时,应当自收到全部或部分购销货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。

② 公司对会员购买的商品等,应明示配送方式、各方式配送费用承担者、各方式配送时间等。

第12条 (撤销认购等)

① 会员可在收到商品等之日起7日内取消订单(包括取消购买、退货、换货,以下统称"取消订单等")。

② 如有下列各项事由,会员不得撤回认购等。

  1. 因会员的责任原因导致商品等消失或损坏时
  1. 因会员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商品等价值明显减少时
  1. 因时间流逝,导致商品等价值明显减少,以至于难以再次销售时
  1. 因具有相同性能的商品可以替代,导致商品原件价值明显减少时

③ 即使第一项至第二项中规定了,但商品等内容与标示、广告内容不同或与合同内容不同时,会员可在收到该商品之日起3个月内、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0天内取消订购等。

第13条(取消认购等的效果)

① 会员行使撤销认购权时,公司应当自行使撤销认购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货款。但,会员在收到财物等后行使取消认购权时,公司将在收到该财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货款。

② 公司在退还会员货款时,会员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结算手段支付货款时,应立即要求提供该结算手段的商家停止或取消货款请求。

③ 取消订单等情况下,返还供应的商品等所需费用由会员承担。

第14条(通过预约销售服务购买商品等)

① 会员通过预售购买商品等时,公司根据出库预定日出库相应商品等,并采取措施确保该商品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会员手中。

② 公司因商品等的制作、企划者的归责事由,无法在出库预定日出库相应财物时,将提前通知会员。

③ 会员在商品等出库前可以取消预约等。

(附 则)

第1条(施行日)

本条款自2025. 5月7日起施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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